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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购买10年后,房门上突然被贴满法院公告,房屋被查封,即将拍卖。这让河北省保定市万和城B区15号楼3单元1103的房主张先生大感意外,他不曾欠任何人的钱,也不曾跟谁有法律纠纷。房子怎么就被查封了呢?
张先生房屋目前处于查封状态 受访者提供
8月21日,从张先生提供的法院执行文书上获悉,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是下达给房屋开发商的,与他无关。但这套房子他已经买下10余年了,并且早已付清全部房款,他才是这套房屋的实际拥有者。目前,张先生已经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,要求撤销该执行裁定书。
张先生提供的法院执行通知显示:这套房屋被查封将拍卖的原因,是因为开发商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(简称“隆基公司”)与成都一家装饰公司发生诉讼纠纷,隆基公司成为被执行人。这套房屋虽然已经被张先生买下10余年,但一直没过户备案,房屋名义上仍在开发商名下。
不过,张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显示:2012年11月21日,他向隆基公司预交了全额房款390432元,其中建设银行226534元,农业银行136398元,现金27500元。2013 年 1 月 24 日,双方签订了经保定市不动产管理机关登记的正式购房合同,购买了案涉房屋。案涉房屋施工完成后,2016年11月14日,隆基公司交付房屋,张显示提供的水电气发票以及物业费等票据也能证实,自2016年11月起开始,他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屋。
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,张先生早在该案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所涉纠纷开始时,就已经实际拥有该房所有权。隆基公司也在2023年8月14日出具证明,证实了张先生2012年签订合法购房合同、自2016年起实际占有、正常使用案涉房屋等事实。
胡磊说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“金钱债权执行中,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,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(一)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;(二)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;(三)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。”
胡磊表示,张先生在该案执行裁定书查封案涉房屋前,已同隆基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,并且已全额向隆基公司支付价款,张先生早已合法占有该房屋。
张先生告诉,房屋现在处于查封状态,还未被拍卖。他表示,该房屋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是因为隆基公司以“轮候办证”为由,一直延迟办证。他催促了几次,隆基公司都没有出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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